懶人包 - 服務貿易協議雙方開放項目清單 (及協議內容文件)

(註:「服務貿易協議」是中國與臺灣之間「經濟合作架構協議(ECFA)」的一部份,其他部分包括「貨品貿易協議」、「投資保障協議」、「海關合作協議」等。)

【主文、服務貿易協議文本】 (PDF)


【附件一、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】(PDF)


  1. 臺灣對中國開放的非金融服務業清單
  2. 臺灣對中國開放的金融服務業清單
  3. 中國對臺灣開放的非金融服務業清單
  4. 中國對臺灣開放的金融服務業清單

承諾表格式說明

 

中間欄「市場開放承諾 」的(1)(2)(3)(4),是依照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規定(但臺灣和中國均未按照國際協定將兩國簽署ECFA正式通知WTO),將服務貿易分為以下4種模式:

(1) 跨境交付:指服務提供者和消費者皆不移動,服務直接跨境提供。例如臺灣若對中國開放國內設計業的跨境交付,意指中國的設計業者可以透過網路、電話等方式,提供在臺灣的案主設計服務。

(2) 境外消費:指消費者到服務提供者所在地消費服務,服務提供者可提供服務給境外消費者消費。例如臺灣若對中國開放印刷業的境外消費,意指允許臺灣的出版商委託在中國的印刷廠印書。

(3) 商業存在:指服務提供者至消費者所在地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服務。例如臺灣若對中國開放銀行業的商業存在,意指中國的銀行可以來臺灣設立分行。(臺灣政府想要開放中國的哪些行業可以來臺設立據點

(4) 自然人流動:指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移動方式至消費者所在地提供服務。例如臺灣若對中國開放零售業的自然人流動,意指在臺灣的零售業者,可以聘雇中國人當店員。

【附件二、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】 (PDF)


文件資料轉載自官方ECFA.ORG網站,於2013/08/01。 


以上圖片轉載自公共電視有話好說節目部落格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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